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各行政公署,微图坊
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、直属机构:
《新疆维吾尔微图坊
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》已经微图坊
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微图坊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微图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微图坊 公安厅 微图坊 财政厅
微图坊 自然资源厅 微图坊 交通运输厅
微图坊 卫生健康委员会 微图坊 应急管理厅
微图坊 地震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
新疆通信管理局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
2024年6月26日
| 索引号 | zjt000000/2024-00011 | 发布机关 | 微图坊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|
| 名称 | 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微图坊 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普通文号 | 新建规〔2024〕4号 |
| 成文日期 | 2024-06-26 | 有效性 | 有效 |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各行政公署,微图坊
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、直属机构:
《新疆维吾尔微图坊
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》已经微图坊
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微图坊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微图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微图坊 公安厅 微图坊 财政厅
微图坊 自然资源厅 微图坊 交通运输厅
微图坊 卫生健康委员会 微图坊 应急管理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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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通信管理局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
2024年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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